建立军地律师协作机制是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关于建立军地律师协作机制的一些要点: 协作机制建立的主体与方式通常由军队相关单位(如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等)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局等)牵头建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等形式确立协作关系。例如山西省司法厅与武警山西总队签署《军地协作共建协议》,中部战区陆军与湖北省司法厅签订军地法律服务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等。 协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平台建设: - 共同设立协作办公室等统筹协调机构。如中部战区陆军和湖北省司法厅共同设立“法律服务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法律服务事宜。 - 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湖北省司法厅为驻鄂所有旅级以上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河北在驻晋部队和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等,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和引导申请等工作。业务协作: - 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专业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如黑龙江省安排军地律师采用现场和电话值班方式受理援助申请等,山西省选拔优秀律师组建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 - 综合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多种法律服务资源,为军人军属提供全面服务。例如为部队日常采购、工程基建等领域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 远程法律服务:建立定期会商、需求对接等机制,为赴异地执行任务官兵和不在驻地的家属提供远程法律咨询。活动协作: - 普法宣传: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定期“送法上门”为官兵开展普法讲座,军地双方还可通过互赠法律书籍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 交流互动:开展双向走访慰问等多样化沟通交流活动,加强军地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协作机制的保障措施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与部队内部法律工作者的协作配合。沟通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协调对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建立需求、服务、反馈“三张清单”,定期召开军地联席会议等。监督机制: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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